哲學所關懷的問題究竟和其他學科有甚麼不同?為何哲學在人文領域被視為是最基礎的學科,其他學科似乎也會期望哲學能夠給予答案,但是在真正進行跨領域對談時卻不總是那麼成功?

    筆者在和所上一些也對其他人文領域感興趣的同學討論時,發現遇過相近的情況,於是在一次比較仔細的討論下算是相當程度釐清了一些現象,因而覺得儘管這些問題並非哲學問題,但把這些討論後的結論寫出來或許對有過類似疑惑的人有些幫助。要附帶一提的是,當然這和討論過程中所參與的成員感興趣的領域有關,參與討論的人主要是針對藝術學科而言,當然筆者也對社會學科感到興趣,也承認這個問題並不是那麼容易做出切割(例如法蘭克福學派),或者例如在認知領域相較之下也比較不容易會有同樣的困惑,因此只希望以下的討論結果仍然有幫助,但也歡迎其他人不吝提供想法。

    表面上看起來哲學的確和其他領域所關心的對象的確是一樣的,例如在美學中感興趣的對象都是藝術作品;但哲學對於普遍性的訴求的確會讓處理問題的思路和其他的學科走向有所不同。例如對於如何表達的問題上,哲學真的就會關心最普遍的「何謂表達」的問題;這個問題乍看之下似乎也是其他的個別藝術類型所會思考的,但差別就在於:個別的藝術學門就某方面而言要擔心的是,如何透過該類型藝術的特殊手法去表達創作者的想法,而哲學真的就只會很純粹地考慮「何謂表達 」這件事。

    例如筆者在藝術中最關心的問題是:如何延續寫實主義以及新寫實主義在藝術中所關切的問題?儘管這個問題的確從文學延續到電影,但從表達的層面而言,文學領域就要考慮如何透過文學手法讓這個問題變得深刻,電影領域也是同樣的情況;但在哲學裡問題的焦點則如上所述會著眼在「何謂表達」這件事上,而不考慮個別的藝術類型,或者說哲學考慮的是在各個領域都說得通的普遍而廣泛的說法。例如在這個問題上其中的一種回答如下:Collingwood認為藝術是表達情感而非發洩情感,而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前者能夠透過藝術品,讓觀眾透過欣賞藝術的過程,把心中模糊的情感變得清楚;而後者則是在欣賞的過程結束過後,心中的情感或情緒(emotion)則得以排解。

    在此並不關心這個例子所提到的說法是否正確(此外在該例子中所提到的情感或情緒一詞在哲學中亦意有所指),且哲學理論在某方面有點像是科學理論,常常會有後來的理論要成立一定要推翻前人的理論的說法;但在此我們的確看到Collingwood試著對「何謂表達」這個問題做出回答,而且假如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那麼這樣的說法就會適用於所有的藝術領域。

    然而之前提到的例子就某方面而言仍然會引起相當的困惑:難道哲學家就對寫實主義或是新寫實主義不感興趣嗎?哲學家不也會針對人文議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哲學家的確是在哲學的層面上對這些問題提出見解,但是切入問題的角度卻又和其他非哲學的領域不同,那麼哲學家究竟是怎麼談這些問題的?

    關於這個問題筆者的回覆是:哲學家的確也有可能對個別的藝術作品感興趣,但是當這些作品被放在一個更大的人文領域去談時,作品被關心的面向依然和藝術家創作時有相當的不同。對於藝術家而言,在創作一個作品時,要考慮的是如何把他心中的想法透過特定的藝術手法完善地表達出來,而這個信念無論內容為何,都有可能因為高超的手法而成為藝術品(關於這個問題請見上一篇〈藝術品是否得具有某些特定的政治或道德立場?〉);但當藝術品放在人文領域的脈絡下去談時,哲學家會關心的事情之一可能是:一個作品背後的信念是否合理?從特定的哲學立場出發去看,為何該信念是合理抑或不合理的?為什麼?其實當哲學家在考慮這個問題時,問題的關懷本身已經相當程度地偏離一件藝術品何以作為藝術品這件事上了,因為後者比較關乎該作品的創作手法而非其信念正確與否。例如以存有學以至於當代詮釋學的立場而言,浪漫主義作品中那些對於無限的嚮往以至於惆悵,其實是起因於對人自身的有限性沒有充分的認識(就好像正常人不會說「我想要賺無限大的錢」一樣),也就是說這些惆悵其實源自於一個錯誤的自我認識或是信念;但這些錯誤並不妨礙那些偉大的浪漫派作品的地位。

    行文至此或許用條列式的整理做為結論,可以讓這篇文章更加清楚:

在哲學層面上:最抽象的考量,此一抽象考量可以適用於所有藝術品

在藝術理論層面上:問題的探究範圍僅限於該領域的藝術

在個別的藝術品上:藝術家的考量是要用什麼樣的手法使得信念成為藝術品;哲學家可能的進路之一則是去談該藝術品背後的信念(而非手法)究竟點出了甚麼關鍵或出了甚麼錯,因此此一進路並不是在探討一個作品為何夠資格被稱之為是藝術品。

    除此之外值得附帶一提的是;當代歐陸哲學之所以對藝術那麼推崇,主流之一的看法是將藝術視為是認識人文世界最好的範例,也就是說此一進路的重點在於透過理解藝術品的過程去談「何謂理解」,換句話說,此一進路不一定要以藝術為例,只是其他的例子相較之下比較不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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