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hael

   這一篇會把問題放在從詮釋學的角度去談藝術的內容和形式問題,因此也會藉這個機會釐清一些關於哲學和藝術的關係;當然這是從我本人的所學出發,而且因為和上一篇相隔有點久了,所以可能比較沒辦法寫得那麼緊扣題旨,這點還請多包涵。

 

西洋哲學如何談藝術

    這大抵是許多人非常感興趣的問題,但從我的所學能給的答覆或許會讓這些人感到失望(但應該還不至於絕望):西洋哲學其實是一門非常講究邏輯清楚和論證的學科,而且既然每一門學科都會有自己的基本問題,而「什麼是美」做為西洋哲學的基本問題之一,這門針對具有普遍性問題的學科要做的自然不是又創造出一個藝術品,而是分析既有的藝術品所具有的普遍特徵為何,或者是試著討論出區分一個作品是不是藝術品的判準。也因此,大多數常見的哲學原典或論文與其說看起來比較像抒情文,不如說看起來比較像使用手冊(而且不幸的是,使用手冊好像還比較好懂)。

    把問題限縮在藝術上來講的話(因為美的感受可能不只發生在藝術經驗裡,有些哲學家認為大自然也會給人美的感受),哲學家會提出自己的論點,例如有一個論點是認為「藝術就是表達情感」(Collingwood),而論點不是誰說了就算,當一個被稱為是哲學家的人提出他的論點以後,他必須對他的論點做出分析和論證。例如他會區分表達情感和發洩情感的不同:表達情感後情感會變清楚,但發洩情感則是讓那份情感宣洩而消失。哲學家的工作等於是進行概念的釐清,對象則是具有普遍性的問題。

   必須額外一提且有點惱人的是:許多詞彙在哲學中有哲學自己的概念歷史和演進,有些哲學家會自己對某些詞彙作定義,而這些定義在哲學史上就一直被沿用或討論下去進行修正。例如上述的「藝術就是表達情感」,「情感」一詞應該就是沿用Hume的說法,而Hume的說法又必須要了解到他對構想力(imagination)為何。這或許也是為何哲學書會讀不懂的原因,因為常常看到的日常用語卻不能用日常用語原本的意思去理解;或許有人會認為那是因為日常用語本來就不夠精確的緣故,這樣講或許沒有錯,但別忘了哲學概念的區分以至於定義的工作,從來就沒有哪個哲學家是全面成功得以服眾過的。

    又,對於藝術的討論可以說是當代歐陸哲學的顯學之一。但問題是:這些藝術品是怎麼被討論的?就Gadamer的詮釋學而言,討論的對象既然是文本,那麼討論範圍也就限定在人文科學(human science, Geisteswissenshaften);儘管後來我們可以發現詮釋學的範圍可以拓展得更廣,但在他一開始的討論裡,他發現理解藝術品的活動其實可以視為是理解活動的最佳範例之一。然而問題的重點依然是在哲學基本問題上:什麼是理解?人要如何理解事物的本質?事物的本質以致於文本的意義又是什麼?(而有些其他的哲學家應該也是採取相近的策略,以個人讀過的Deleuze: Cinéma的篇幅而言,應該也是以相近的策略進行哲學工作,例如一開始就對時間的概念做討論是當代歐陸哲學都會側重的面向,只是Deleuze把舉的例子更鎖定在電影這門藝術上。)

    為何對藝術的理解足以作為理解活動的最佳範例之一?這和最偉大的藝術品總是不斷嘗試在既有的形式上有所突破有關(很麻煩的是形式一詞又有上述哲學和日常用語意義上的分歧,細節容後詳述),而形式上的突破也就意味著概念的拓深和意義的增加。這理應也是為何後來Heidegger為何不談哲學而只談思維(thought)的原因:因為既然意義會隨著脈絡的延伸以至於衍生而增加,而哲學要處理的問題就是現實中的事物,且上述所言又是人文科學裡必然的現象,因此哲學問題要探討的對象其內容並非永遠不會改變的,什麼都有可能讓哲學問題的前提改變甚至翻盤。

 

藝術的內容和形式的問題

    先談形式(form)在西洋哲學中的脈絡。在這裡依然有一些語言上的歧義,因為哲學中最早對form的討論就是Plato的理型論(今學界或譯相論)。簡而言之,Plato發現:為何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看到許多個別不同的事物,但我們卻能夠將之用言語進行概念的分類(例如這篇文章的字是黑色的,而頭髮也是,但黑色的字和黑色的頭髮明明就是不同的物體,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如何判斷出這兩個不同的物體有相同的性質);Plato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少人其實都略知一二,但重點永遠在於他的解釋理據為何,即理型論的預設是建立在概念不可能無中生有這一點上。而這個隸屬於知識論的哲學基本問題(當然也涉及形上學,畢竟這兩者是很難一刀兩斷的)其實是就認知問題的前奏,即在無法進行實驗的情況下,透過理性思辨去討論出人類如何理解事物(也因此認知實驗從來就沒有被排除出哲學的討論範圍之外;或許認知實驗不是哲學問題本身,但絕對提供了哲學討論問題的前提,並進而排除一些邏輯上可能但實際上根本不會發生的情況)。

    這很顯然和日常語言中藝術所提到的形式有相當的差距,因此兩者之間即使有所關連,也需要做出進一步的說明。在中文的日常語言中,提到形式一詞通常應該至少是指以下兩種情況:一,意指藝術的類別,例如我們會說電影和繪畫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二,建立在上一點上,而常常用來去指那些特別透過該門藝術特有的元素所創作出來的作品,例如我們可能會說「Godard的作品走的是形式主義的路子」。

    所以這樣好像是在說那些側重形式的作品就沒有內容,但真的是這樣嗎?日常語言這種把內容和形式截然二分的區分其實很奇怪,因為這好像是在說那些徒具形式的作品是沒有內容的。仔細想想這句常見的指責,可以發現所謂的「沒有內容」其實是「看不懂,所以不知道內容物為何」。這種把形式視為像是內容的容器的想法其實真的有點奇怪,因為我們無法想像一個作品是真的沒有內容還被稱為作品的。

    會有這樣的誤解,除了因為日常語言本身常常就含混不清以外,上述Plato對於理型的想法會有的問題或許也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理論或概念毋寧說是對經驗或現象的釐清,知識要做的是描述事實而非規定事實,因此從來就沒有形式先於內容的事,因而也就沒有真的徒具形式而毫無內容之事;會有這樣的誤解或許是出於我們對追求終極答案的渴望,反過頭來卻誤解了知識旨在描述而非規定。既然是內容決定形式而非反之,藝術中的形式不如說是方式或許更為適切。電影本身也是一門隨著技術不斷在演進的藝術,所謂的形式也一直隨著技術的突破而被打破。

    那麼像是Godard這類藝術家的作品應該如何看待?既然問題往往是出在「看不懂所以不知道有沒有內容」而非「沒有內容」(因為後者預設看懂了所以才下這個結論),詮釋以至於傳達作品理念的任務或許就這樣降在評論者的身上,而這也是日常語言和做為抽象語言的藝術的交界之處:看得懂的人必須透過言語講述他看到了什麼,才能讓他人更能理解某些作品的難解之謎(註)。

 

註:關於Godard的作品前陣子剛好寫了一篇文章,切入點剛好也有相關,但行文比較淺,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http://goo.gl/g1TQ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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