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身邊不只一個友人轉貼了一篇文章,是林斯諺先生的〈解讀藝術作品,為何需要考慮作者意圖?〉。看完以後我只覺得百般驚悚,但這不是因為作者寫得不好,而是該文又帶我回到那個不只隔行如隔山,甚至是就連在系上都隔領域如隔山的情況;而且我是在讀了這篇文章以後,才知道英美哲學不但也有處理文本詮釋的問題,從那篇文章看起來他們的進路和歐陸詮釋學幾乎沒有關係,以致於引出和其主流立場幾乎是完全相反的結論。接下來國內要上映哲學系出身的最強導演Terrenck Malick的新片了,所以就藉著這個機會一方面複習所學,另一方面也回應一下這篇文章,好解答系上不同領域哲胞或是身邊對這個問題有興趣的友人的疑慮。

    只是個人離開學術圈也有好幾年了,行文應該比較不符合正式的學術規格,且對於歐陸詮釋學的理解應該也有更多的主觀詮釋成分(幸好在歐陸詮釋學裡這個現象只要不是太離譜都是可以接受的),因此還請各位多包涵不吝指正討論。當然歐陸詮釋學也是有各式各樣的立場,既然這篇都被拿來當作翻譯過Heidegger著作的Terrenck Malick專文熱身了,出發點自然是Heidegger最重要的學生Gadamer(而且沒記錯的話就連Heidegger都說談到詮釋學不要問他去問Gadamer...XD),亦即這裡談的的詮釋學不是近代(modern)哲學中認為文本或現象有標準答案的詮釋學(代表人物有著名的聖經詮釋學者Schleiermacher以及Dilthey),而是延續並揚棄上述兩位人物的論點後,又再經歷過Husserl現象學以及Heidegger存有學洗禮的當代(contemporary)歐陸詮釋學。

 

解讀藝術作品,為何不需要總是得考慮作者意圖?

    所以我直接先回結論,之後再試圖就該文中提到的一些論證做出回應。簡單來講,某一種Gadamerian對於作者意圖的回應會是:要尊重作者意圖,但作者意圖不會是永遠的標準答案;但其實有時無視作者意圖也是被允許的(當然,這是很極端的詮釋)。因為有沒有標準答案這件事本來就是值得存疑的,問題在於為何誰說了就算?因此對於作品的詮釋本來就允許有不只一種解讀,但這些解讀不會是天馬行空沒有依據。而依據就是文本本身。

    為什麼?因為作者在創作時所使用的素材有其特性,這些特性不太會(請注意不是絕對不會)因為作者的意圖而改變;情況恰好相反,作者如果想要把自己心中的想法適切地表達出來,他就必須去選擇那些適切的表達方式。因此,也就有作者自己是否會有辭不達意的問題,而這的確是可能的(相近的情況,所以我們會說好人是因為願意做好事所以才會是好人,而不是因為他是好人所以他做的事都是好事;也因此,「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也是值得商榷的,因為「爸媽都是為你好」這句話並不能保證所以爸媽只要用心良苦就會做什麼都是對的)。

    但是之前不是才說過要尊重作者意圖嗎?怎麼上一段看起來好像沒有什麼要尊重的打算?而且分析詮釋問題怎麼會和道德或價值判斷扯上關係,上一段括號裡的東西難道不會離題了嗎?

    先回答前面的問題。關鍵就出在作者如何「把自己『心中的想法』適切地『表達出來』」這件事上。我們之所以會覺得「詞不達意」這個成語是可能成立的,是因為人心隔肚皮,人的內在狀態本來就不是那麼容易找到一套對應到外在世界的機制。這裡講的內在狀態指涉很廣泛,不只是包括「作者的想法」這樣的東西而已,甚至還包括「我所看到的顏色」等外在物理現象所引起的知覺。但既然世界總是在運行,有些法則並不會因為人類的意志而改變(請注意是「有些」不是「全部」,因為我用了法則這個比較含糊的詞彙,但為了避免問題複雜化先姑且這樣講),所以就算作者未死,作者也不會是至高無上的權威;因此想要成為一個好的作者,就要自己想辦法如何練就信手拈來俯拾皆文章並且言之成理的本事。

    也因為如此,作為一個讀者以致於詮釋者,尊重作者意圖其實和注意作者哪裡詞不達意出了問題其實同等重要(而這也是批判精神之所在),因為作者和詮釋者雖然都無法完全掌握對方的內在狀態。雖然有點複雜,但可以的話想一下以下的情況:我們雖然能用科學技術模擬蒼蠅如何用複眼看世界,但我們終究還是透過人類的視覺系統來觀察模擬結果,是人類就註定視覺系統和蒼蠅的不同。而作者和詮釋者也是類似的情況,只是情況發生的層級不同。

    但話說回來,作者和詮釋者卻都是生活在同一個世界,共享同樣的語言。這裡說的語言指涉很廣泛,包涵日常語言以及藝術這種也會被視為是某種抽象語言的表達方式。而既然語言是共享的,因此沒有誰是權威,任何一方都可以用語言釐清語言,並且進一步檢視是否有詞不達意的情況發生。也正因為語言是共享的而非作者所獨有,所以作品固然要尊重作者意圖,但其本身仍有相當的獨立性,只要言之成理就允許各種進路的理解方式。

    這樣的說法正因為是最廣泛寬鬆的,所以不但可以適用於文本解讀或藝術詮釋,同時也適用於道德評價或價值判斷;而這也是歐陸哲學大家常見的特色,即建立一套可以囊括形上學(事物的本質是什麼)、知識論(我如何掌握到這事物的本質)以及價值哲學(什麼是道德上正確的行為?什麼是美?)等哲學基本問題的哲學體系。為什麼要這樣做?回到上一段括號裡談到的例子可以發現:既然我們總是透過某種認知架構或是認知系統在認識這個世界,「我『如何』掌握到事物的『本質』」這件事本來就不可能拆成明確的兩個環節,因此把形上學和知識論分開來談在當代歐陸主流看來會是難以理解的一件事;而在這種情況下,既然對事物的理解也都必須預設某些認知架構或信念系統(詮釋學會稱之為前理解),理解活動無論是在人文還是自然科學領域都免不了有價值判斷的成份在(但依然有層級和程度的不同),因此價值問題本來就不該被排除在完整的哲學系統之外;再者,道德判斷也是建立在對事物的理解之上(這也是為何法庭都要再三確認證據,以及檢察官為何重要的原因)。所以這幾個領域對某些當代歐陸哲學家而言,並沒有誰是基礎,而是處於一個可以互相修正的狀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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