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是否必然得表達某些特定的內容,例如左派議題?這些問題其實常常在日常生活中引起討論,例如古典音樂鋼琴家Zimerman在美國演出時,於正式演出前曾發表反美言論而引起軒然大波;其實筆者以前在學校時曾經獲邀稿寫過相關的主題文章(詳見〈愛國情操與藝術品之間的關係〉一文),但筆者近日對此問題又有更進一步的想法,也比較能用更為淺白的文字直接闡明這個問題,因此還是又吵了一次冷飯再談了一次這個問題,還請已經看過相關文章的讀者多多包涵。


回到問題本身...

    我們可以發現政治和道德這兩個領域最常引起這方面的疑慮。但筆者想到最直接處理此一問題的方式。是直接列出在內容上幾乎有強烈衝突,但卻都被我們認為是藝術品的作品:例如描繪法國大革命的畫作和一些目前仍然為人所知的描述宮廷生活的畫作,通常都會被認為是藝術品,這種現象便會引發我們的疑慮:為何在立場上可以說是有相當衝突的作品,卻都被視為是藝術品?

    於此我們發現一個很常引起的爭議,但其實卻是被問錯了的問題:藝術品究竟該「具備」哪些特定的內容或想法?但從上面的例子我們不太會認為是我們的認定出了問題,因此問題出在我們其實一直被假問題所困惑。所以對筆者而言,真正的問題應該是:藝術品究竟該「如何表達」該作品所想要表達的內容或想法?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非常喜歡引用希區考克(Hitchcock)和楚浮(Truffaut)的對話錄時所提到的一個觀點:「拍攝有人講話」這件事並不等於電影。為什麼?因為這並不是透過畫面本身透露訊息或傳達意象。也就是說一個類型的藝術有其特殊的表現方式(但這並不是說特定某些具體的手法才具有藝術性),而那些應當被視為藝術品的,便是能夠以這些特殊的表現方式表現作者的想法鞭辟入裡的作品。而這也是為何像是《索多瑪的120天》以及《莎樂美》如此背德的作品依舊會被視為藝術品的原因;而且正也因此這些作品儘管被視為藝術品,但卻不妨礙中國的俠義文學會被視為是藝術品(甚至也因此四大小說不會因為男主角的角色設定南轅北轍,就有其中任何一者被摒除在經典的行列之外)。


所以要如何看待藝術家表達自己的政治或道德立場這件事?

    儘管這和(西洋)哲學所關心的問題並不是那麼直接相關,但的確依舊一直深深困擾著我們;如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藝術家可以被視為是那些知道如何把自己的信念和想法,用某種特定的表現手法說出來的人;因此藝術家在台灣可以是深綠或深藍鐵票或者甚至根本不投票都沒關係,因為重點在於當進行藝術創作時,創作者用甚麼樣的手法表達他的信念或想法。

    也因此當我們說「藝術和政治或道德無關」或者「藝術家必須肩負著道德使命」時,這兩者似乎都不完全正確。比較正確的情況是:一個好的作品不可能沒有要表達的想法或信念(即便是純粹藝術形式上的思考,這依然屬於一種想法,只是一般人通常不會想到而已),即便是對政治冷感或是認為政治和藝術必須做出切割也是某種信念。沒有哪個特定的信念和藝術品會有必然的關係(因為和該信念相反的信念也可能成為某個藝術品想要表達的信念),但這些信念或想法卻又是創作藝術作品不可或缺的元素,畢竟創作者在創作時想要表達的想法,其來源往往正是來自他平時所深信不疑的事;而且我們也的確往往認為那些不知道想要表達甚麼的作品不是好作品(當然這也包含有想法卻表達不好的作品,而且這種情況非常常見);而這或許也是這個爭議為什麼容易被挑起的原因。


和這個blog有點相關的一些事...

    說到這裡筆者有點想岔題聊一件比較周邊的事:這也是為何筆者的文章充滿著單刀直入的分析:一來這和筆者所持的哲學立場有關,因而希望能夠對現象做如實的描述,再者的確也是因為筆者不希望自己的分析就像希區考克所說的只是在「拍攝有人在講話」那樣,雖然說是對作品分析,但卻未能對該作品的表現手法做出確切的描述,而充其量只是不著邊際的泛泛之論堆積起來的心得報告而已。


何謂藝術品有其特殊的表達「方式」?

    岔題完了以後,筆者想再更進一步釐清這篇文章以至於這個blog可能會引起的一個比較難的疑慮:當筆者說到每個類型的藝術作品有其特殊的表達方式時,這裡所用的方式一詞是否指的就是形式呢?

    因為在此並非意圖撰寫一篇純學術性文章(儘管口吻看起來有點匠氣),因此筆者在一些學術用詞的使用上,往往會盡量挑選意思比較相近的台灣日常用語;而在這裡的情況又比較特殊:筆者認為台灣日常口語的「方式」一詞,因為在概念上比較沒有明確的界定,因此反而更能簡單明瞭地表達詮釋學在學術上對形式的見解。因為既然一直有新的藝術品以及藝術手法誕生,每一個新的藝術作品都是在對該類型的藝術做補充和反思,因此雖然我們可以分類出某些特定的藝術類型,例如電影、繪畫等等,以及這些藝術類型的重要元素,例如鏡頭就是電影最重要的元素之一(我們無法想像有哪個電影不是透過鏡頭構成的),但當我們再更進一步提問「何謂鏡頭」時,問題的答案是一直在更新中的,而沒有甚麼固定的內容做為標準答案。當然這正是當代詮釋學對形式(form)一詞的看法,但這樣的看法和日常生活以及其他領域對形式一詞的用法是有差距的,因而基於以上考量,筆者在用字上選擇了一個較日常生活化但在意思上卻也相去不遠的用詞,而正好趁這個機會說明一下,也作為這篇文章的結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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