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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寫給授課學生的一些補充

旨在以影劇為例釐清一些當代詮釋學的基本概念

有興趣的人再往下讀吧

(以下為正文) 

......原則上我在課堂上所講的東西脈絡會和老師在正課上所講的有一些差異,那是因為在當代歐陸哲學那邊,藝術會成為討論的主流理由在於:理解藝術品被視為是理解活動的一個範例。也就是說重點依然在理解上;同學們或許會無法理解這會是重點,是因為在哲學問題中,人如果要聲稱自己知道一件事,那麼他是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做出這個聲稱,是一個很基本的哲學問題。因此以下的行文會以電影為例,但請各位同學在思考時仍然把焦點放在「何謂理解」這件事上。 

理解必然有其切入的觀點 

先從一個比較沒禮貌的例子開始好了,女同學可以自己代換性別...我高中的時候有個其貌不揚又很招搖的女同學,為了追學長加入儀隊;有一天聊天提到他的時候,我同學就問我:「欸你覺得他從哪個角度看最好看?」「應該任何角度都很...」「答錯了喔。答案是頭頂,因為這樣看起來表面積最小。」「......」 

這個例子只是想說:對於現象的觀察必然有其觀點,而這個觀點就決定了看到的現象的樣貌。而這在電影中其實是非常常用的手法:之前在課堂上一直以比較多人看過的蝙蝠俠系列電影為例就是這個意思,不同的導演對於同樣的題材,所看到以至於所想像的樣子可以是天差地遠。 

觀看是一種能力 

而當初挑片的片單裡會有Dreyer的《聖女貞德受難記》也是這個原因,因為同樣是聖女貞德,不同導演拍出來的就是不一樣,而且Dreyer透過視覺意象表達之傑出,使得這部片雖然是一部默片,但依舊很推薦同學有空去找來看。 

那麼為何會有這種觀看或詮釋同一個對象,卻會有高下之分的情況?這是因為觀點的不同起因於知識背景以及天生能力的不同,而那些偉大的藝術家,自然是那些能夠從他所隸屬的那門藝術形式中,深刻地表達其想法者。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之所以說是有高下之分,也就意味著詮釋學藝術哲學認為比較是可能的;那麼衍生的問題為:比較的判準是什麼?答案是:判準就是文本或藝術形式本身。當我在講解分鏡時,我的能力確實能讓我指出那些分鏡的意義和作用,但這些分鏡不會是我憑空捏造出來的;而一些改編的作品在同樣的概念下,並不能作為這個立場的反例,因為表達或詮釋的重點在於:意義是否透過某個特殊的形式呈現出來。而這也是為何很多文學名著都很難拍好的原因:因為該內容只能透過那樣的形式呈現出來。所以有時候翻拍時的改編雖然在字面上未必相符,但如果翻拍得好卻更能合乎原著的精神就是這個原因。 

導演作為一個理想的觀眾 

因此導演就是決定要從什麼觀點切入劇本的人,而且他的位子有其特殊之處:相較於演員必須把情感投射給觀眾,導演則是必須預先設想觀眾在看到的時候會有什麼感覺,然後在作品真正完成之前不斷地對作品做修正,好讓作品呈現出來的樣子能夠如實呈現出他內心的圖象。而是否能明確地把意象傳達給觀眾,就是一個作品是否完整的最重要判準之一。這也是為何評論是可能被理解且接受的原因,就某方面而言評論和導演的差距只在於:是否有把在內心中的作品實現在現實中的經驗。 

當然這是一個很大的差距。原因在於:並非所有內心的想像物都是可以實現的,而觀眾正只能感覺到那些能夠被實現在眼前的事物。這或許也是實驗電影常常容易讓人感到晦澀的原因,因為正如Hitchcock所說的,一個作品在完成之前,我們根本無法知道這個作品中所嘗試那些手法是否成功。 

(可能會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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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v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