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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死屋手記》和《白癡》
雖然從論證的角度去看並不是很有系統
也未必完全有說服力
但我覺得是滿有啟示的
所以就po出來囉


      ......有些人像急於舐血的猛虎。凡是曾有一次嘗試過這權力,這種無限地控制和自己相同的人,同樣地創造成的,依照基督的律法是弟兄的軀體、血和精神的;凡是曾嘗試過用極高的壓迫的手段凌辱具有上帝形狀的另一個生物的權力和完全的可能的,他會不由自主地成為對於自己的感覺無權的人。暴虐是一種習慣;它具有發展滋長的性質,它終於會發展成疾病。我以為最好的人由於習慣會粗暴和呆鈍至於野獸的程度。血和權力使人醇醉;粗暴和淫蕩逐漸地發展著;最不正常的現象會使腦筋與情感易於接受,且終於覺得甜蜜。人性和民主的原素在暴虐中喪亡,回復到人性的尊嚴,後悔與復生對於他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樣專擅的例子和可能會傳染給整個社會。這樣的權力具有誘惑性。社會如對此現象冷淡看待,便是本身已連根被傳染了。總之,一個人施於另一個人的肉體懲罰的權利是社會的毒瘡之一,是消滅民主原素的任何萌芽,任何常識的一種極強烈的手段,是社會必將無可救藥地腐化下去的完全的依據。

        ※  ※  ※

      ......自然活人不是機器;劊子手鞭打人,雖然出於一種責任,但有時甚至也會弄得狂熱起來。雖然他的鞭打人不免也會給予自己愉快,但幾乎永遠沒有對於自己的犧牲物忿恨的心思。叩擊的靈巧,對於自己技術的熟稔,在自己的同伴面前,在觀眾面前顯出身手的那種願望鼓勵他的自愛心。他為了藝術而努力。

        ※  ※  ※

      ......其實,最主要、最劇烈的痛苦也許不在於身體的創傷,而在於明明白白地知道:再過一小時,再過十分鐘,再過半分鐘,現在,馬上-靈魂就要飛出軀殼,你再也不是人了,而這是毫無疑問的,主要的是毫無疑問。當你把腦袋放到鍘刀下面,聽見鍘刀從頭上滑下來時,這四分之一秒鐘才是最可怕不過的。......對殺人者處以死刑,是比罪行本身不知道要重多少倍的懲罰。根據判決殺人,比強盜殺人不知要可怕多少倍。夜裡樹林中被強盜割脖子或用其他方法殺死的人,一定直到最後一剎那還抱著得救的希望。有這樣一些例子:一個人喉管也給割破了,可他還沒有絕望,還想逃脫,還在求饒。可是,對於被處決的人來說,這最後的一點希望卻毫無疑問被剝奪了,抱著這點希望死去本來可以減輕十分之九的痛苦。死刑可怕的痛苦就在於此,在於明明白白地知道沒有得救的希望。世上沒有比這更難受的痛苦了。......也許有這麼個人,別人先對他宣讀判決書,然後對他說:「走吧,你被赦免了。」這麼個人也許可以談談體會。(譯注)

譯注:作者在這裡談的首先是他自己以及和他一起曾被判死刑的Petrachevsky小組成員的遭遇。(斜體字書上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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